新零售型的总部公司配货给门店的几种方式
内容转载自:PM维他命
随着零售业的快速发展,连锁门店的管理和运营变得越来越复杂。门店需要及时补充商品以满足顾客需求,而总部则需要高效地管理和调配库存资源,提升库存周转率,降低库存积压成本。在这个过程中,门店的配货方式直接影响着商品的流通效率和顾客的购物体验,本文来拆解一下新零售配货到店的几种方式。
一、配货给门店的几种方式
新零售型的连锁门店的货物来源一般2种方式:一个是门店自行向供应商采购,另一个则是门店向总部要货,由总部配货给门店。
对于有较多的连锁门店型的新零售型企业来说,一般不会让门店自行采购,而是采用总部统一供货的方式。因为这样可以确保所有的连锁门店货品、物料一致性,既能降低采购成本,降低配送成本,同时也能确保产品质量,确保交付给用户的体验是一致的。
本文所提到的配货给门店的几种方式,都是基于总部统一配货的这种业务前提,并不包含门店自采的场景。
1. 仓配模式
仓配模式(也称为“统配模式”),是指零售公司先将商品存储在自己的仓库中,然后根据门店的要货需求,统一测算,生成相关的配送订单并交付给仓库,由仓库进行拣货、打包并通过物流配送到门店。这里的仓库既可以是由零售公司自建的,也可以是租用的第三方仓储业务。
适用场景商品标准化程度高,适合较长时间的存储,不易过期的商品。需要集中管理库存,实现高效的存储、分拣和配送。适合连锁零售企业,如便利店、超市,门店分布广,单店库存不足以支撑大批量进货。
优点
- 库存集中管理:通过仓库统一存储和管理,降低门店的存储压力,优化库存周转。
- 配送灵活性高:按门店需求制定配送频率,避免商品滞销或断货。
- 效率高:企业可以在仓库内使用自动化设备(如分拣机器人),提升拣货和配送效率。
- 数据可控:企业掌握库存和配送数据,便于整体调度和优化供应链流程。
缺点
- 配送成本高:门店分布分散时,配送距离和频率可能导致较高的物流成本。
- 响应速度较慢:相比“直送”模式,仓配模式需要经过仓库中转,可能延长送货时效。
- 初期投入较高:需要建设仓储设施和配送体系。
2. 直送模式
直送模式(也称为“直运模式”),是指总部测算好了门店的需求之后,不把配货订单推送给仓库,让仓库去发货。而且将这个配货订单转交给供应商,向供应商直接采购,然后让供应商直接将商品配送给门店,无需经过零售公司的配送仓库。
不过虽然零售公司的总部不进行仓储配送,但是依然会对整个采购流程、配货流程进行管控和监督,同时这个供应商也是属于零售公司总部的供应商,而不是门店的供应商。
适用场景供应商的配送能力较强或具备区域覆盖能力。门店订货量较大,单次采购能够满足供应商配送的最低起订量。对于生鲜、冷链食品等对配送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商品。
优点
- 物流成本低:省去了仓配模式下的仓库中转环节,直接由供应商配送。
- 配送时效快:供应商的配送路径直接到门店,减少中间环节。
- 适合大件商品:对于体积大、采购量大的商品,直送模式更经济。
缺点
- 库存分散管理:企业无法直接掌控库存,供应商的配送效率和库存管理能力影响企业运营。
- 协调复杂:需要与多个供应商对接,增加协调成本。
- 门店压力大:门店需要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和接收能力以应对大批量商品直送。
3. 直通模式
直通模式(也称“越库配送模式”),是指商品先从供应商处发货到总部的配送仓库,然后通过配送仓的越库(Cross Docking)作业,再将商品分发配到不同的门店之中。
有一些供应商没有能力直接配送到那么多个门店,但是由于有一些商品在仓库中并没有库存或者不适合仓库存储,所以就会采用这种方式来处理。
例如一些生鲜,鲜奶类的短保质期、不易储存的商品,由于总部配送仓没有相关的存储能力(常温仓没有合适的存储条件),所以就会先通知供应商配送到总部仓库,然后总部仓库通过越库作业的方式,进行现场分拣,实现商品的快速分发,快进快出。
适用场景总部仓库没有对应的存储条件,同时供应商也无法提供相关区域覆盖的配送能力。对于生鲜、冷链食品等对配送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商品。
优点
- 无需库存压力:企业无需存储商品,降低库存管理难度和成本。
- 物流高效:供应商直接发货到总部仓库,然后总部仓库分发之后再配送到门店,提升物流配送效率,降低物流配送成本。
- 灵活性高:尤其适合定制化商品或预售商品。
缺点
- 供应商依赖性强:供应商的发货速度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门店运营。
- 信息流复杂:需要实时协调供应商、仓库、物流、库存管理等的多方信息,对仓库的作业要求也比较高。
二、总部与门店之间的经营关系
在零售行业中,零售公司总部和供应商的采购结算关系可以拆分成:
- 经销(购销)模式
- 委托代销模式
- 联营模式
同样的道理,零售公司总部和门店之间的结算关系也可以适用于以上三种。因为对于门店来说,总部就是属于供应商,门店的货物都是来自总部的供给。
市面上一般新零售连锁的门店类型一般会有两种:直营店、加盟店。不同类型的门店和总部之间的经营方式往往会不太一样,不同的结算关系、门店类型会影响双方的权责划分、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方式。
1.经销(购销)模式
总部以批发价格将商品卖给门店,货物存储在门店中,同时货权(货主)也是归属于门店。门店可以自行定价销售,具有灵活的商品掌控权。在这种模式下,总部是类似于一个供应商的角色,而门店则是充当一个采购方的角色。每次总部配货给门店,都会产生相关的结算单据,可能是先款后货,也可能是先货后款。
通常来说,这种结算模式下,比较适用于“加盟店”。总部将商品出售给加盟门店,门店独立核算,自行承担库存和销售风险,但需要按照总部品牌标准运营。
2.委托代销模式
总部配货给到门店,货物存储在门店中,但是货权(货主)仍然是归属于总部。门店只是负责销售,负责经营而已。当门店将商品销售出去之后,通过零售单再去触发门店与总部之间的结算。生成门店向总部采购的单据,同时也会生成总部销售给门店的单据。
这样结算的模式下,门店不用承担库存压力,门店可以严格按照总部的标准来运营。所以这种场景下比较适合“直营店”,总部全权管理商品,门店仅作为销售窗口,门店实际销售情况来再来与总部结算,保留门店经营的利润在门店主体上。
3.联营模式
总部与门店共同投资或分成合作,门店由双方共担经营风险,共享收益,有钱出钱,有店铺出店铺。联营模式下,货权的转移可能是发生在总部配货给到门店的时机,也可能是发生在门店零售完成的时机。其实就是可能会混合“经销模式”和“委托代销模式”这两种,一般来说采用“委托代销模式”的情况会稍微多一些,因为这样门店主体可当门店销售之后,按约定的比例对销售额分成,用来支付给总部的采购费用+总部利润。
联营模式下,既能适用于“直营店”,也可以适用于“加盟店”。如果是直营店的情况下,总部可能直接投资或与第三方合作设立门店,收益按合作约定分配,门店的经营一般是总部统一安排。如果是加盟店的情况下,则一般是加盟商与总部共同投资,然后总部负责品牌管理和供应链,加盟商负责日常运营,然后会采用购销的结算方式居多,同时还会有其他的利益分配条款等。
三、配货方式和经营关系的结合
总部配货给门店的3种方式,是从“实物流”的角度出发来拆解业务。而总部和门店之间的经营关系,影响的是“资金流”的运作,所以作为新零售的产品经理,在“信息流”领域去设计系统功能,输出产品方案的时候,要同时考虑实物流和资金流的运作,这样才能满足多个业务方的诉求,解决用户的需求和痛点。
之前我写过一篇名为“新零售中的加盟店和直营店有何区别”的文章,里面有提到门店可以分成直营店和加盟店这两大类。总部和直营店、加盟店的经营关系、结算关系并不一样,会导致系统在做一些业务类的单据时也会有一些不一样。
1.仓配模式+购销/代销模式
总部通过仓库配货给到门店,同时总部和门店的经营关系可能是购销或者代销的场景下,总部ERP系统中要做的业务单据并不同,需要业务人员填写的字段也会不太一样。
如果是购销的模式下,意味着总部是销售给门店,那么ERP可以生成“销售订单”,把门店当作一个销售客户来看待。销售订单中需要指明发货的仓库,收货的门店,发货的商品、数量、价格等信息。
当总部采用购销的方式,并且从总部仓库配货给到门店,那么门店也会在合适的时机中生成门店的采购入库单,表明这部分的商品是门店向总部采购的。
如果是代销模式下,总部只是将货物从仓库转移到门店,货权还是在总部手里,此时并没有发生结算交易。所以ERP可以生成“调拨单”,把门店当作一个库存存放地,一个特殊的仓库看待。调拨单中需要指明调出的仓库,调入的仓库(门店),调拨的商品、数量等信息,注意在调拨单中是不需要指定价格的。
在这种模式下,门店会生成对应的调拨入库单,表示这部分的商品是总部从总仓中调拨进入到门店的,暂未发生交易结算,所以不是采购入库,也没有采购金额等信息。
2.直送模式+购销/代销模式
直送模式下,总部需要先向供应商采购,然后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。看起来好像总部只需要向供应商下一个采购订单,然后收货地址从原来的总仓改成门店即可,但是实际上这个过程中还是包含了总部向门店配货的行为,所以对应的单据还是需要生成,哪怕是一个虚拟单据,这样才不会影响实际的财务结算。
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种业务定义一个“直送门店订单”,该订单的大多数信息和普通采购订单都是一样的,但是它会自动下推生成总部向供应商的采购订单,总部配货给门店的销售订单或调拨单,门店向总部的采购入库单或者调拨入库单。
直送门店订单下推生成多张单
当创建好了“直送门店订单”之后,会先生成向供应商的采购订单,供应商履约发货的时候会根据采购订单中指定的门店地址送货。在此期间,总部ERP还需要生成若干个对应的续单,以保证业务链路通畅。
- 如果是购销模式,则会生成总部销售给门店的销售订单,销售订单中的发货仓库可以设置为虚拟仓,以保证单据结构体是一样的。同时门店也会生成采购入库单,等供应商送货到店之后,就可以按入库单来收货。需要注意,由于销售订单是自动生成的,所以总部ERP中需要先维护好销售价格的取价方案或逻辑,确保自动下推的单据是可以自动获取到价格的。
- 如果代销模式,则会生成总部调拨给门店的调拨的那,调拨单中的调出仓库也可以设置为虚拟仓,以保证单据结构体是一样的。同时门店就会生成调拨入库单,等供应商说到到店之后,就可以按调拨入库单来收货。
总部通过仓库配货给到门店,同时总部和门店的经营关系可能是购销或者代销的场景下,总部ERP系统中要做的业务单据并不同,需要业务人员填写的字段也会不太一样。
如果是购销的模式下,意味着总部是销售给门店,那么ERP可以生成“销售订单”,把门店当作一个销售客户来看待。销售订单中需要指明发货的仓库,收货的门店,发货的商品、数量、价格等信息。
3.直通模式+购销/代销模式
直通配送的模式,重点考验的是仓库的越库作业能力,看上游如何向仓库推送越库的单据,同时仓库按单据指令完成收货、发货的作业。
直通模式下,总部需要先正常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,然后收货地址是总部仓库。采购订单推送给仓库的时候,还需要增加一个“越库”的标识,告诉仓库在收货的时候这批商品是要越库作业的,完成收货清点、质检之后无需上架,而是放在一个“越库区”的临时区域。
当仓库完成了采购订单的收货之后,总部ERP也会对应生成采购入库单,从而增加库存。此时就可以去创建一个总部配货给门店的销售订单或调拨单,同样的道理,这些单据上也要增加“越库”的标识,告诉仓库应该从“越库区”直接拣货出库即可,而不用再去仓库常规的拣货区/存储区拣货了。
对于总部ERP来说,先创建是一个向供应商采购的采购订单,然后再根据仓库收货的情况,去创建对应的销售订单或调拨单,这一步和“仓配模式”的玩法基本上是一样的,就不过多赘述了。
四、总结
零售公司总部配货给门店有不同的配货方式,对应的“实物流”节点也并不一样。同时由于门店的不同类型,会导致总部和门店的经营关系也有好几种,对应的“资金流”的处理逻辑也不太一样。
这两者相结合之后,就要求相关的产品经理在设计系统解决方案的时候既要关注“实物流”,同时也要关注“资金流”,这样才能兼顾到多元化的场景,设计出贴合实际业务的产品方案。
“直送模式”和“直通模式”这两个名词很相像,但是表达的意思并不一样,读者朋友们要特别注意。至于为什么要这样称呼,我没有找到具体的信息来源。如果你想要遵循业内的通用称呼,那么可以用“直通”这个名词,如果是想要让用户更加高效直接get到它的意思,觉得可以叫作“越库配送”。
而在经营关系中的“联营模式”,初次接触下来会感觉有点奇怪,因为它和“委托代销”的玩法很相像。实际拆解之后会发现,其实“联营模式”有很多条款,很多协议,虽然都叫作“联营”,但是不同的条款和协议拆解之后都可以理解为是“经销”或者是“代销”或者是两者相结合。
在新零售业务中,配货方式的选择和经营关系的处理,对于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至关重要。通过合理的系统设计和业财一体化的打通,可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响应速度和灵活性,从而提升顾客的购物体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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